近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夏利士法官在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年富”)的破产案件([2020]HKCFI 965)中 (为表述方便,香港公司清盘在本文亦称为“破产”)(以下简称“深圳年富案”),再次承认和协助了内地的破产程序及破产管理人身份。这是继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0]HKCFI 167) 的破产案件(以下简称“上海华信案”) 后,香港法院第二次承认和协助内地的破产程序及破产管理人身份。

近半年来,香港法院已经在两起案例中认可了内地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身份并提供司法协助,这不仅进一步巩固了香港法院对内地破产管理人承认和协助的相关法律原则与实务,更适应了内地和香港在破产程序中相互协助的需求,对两地跨境破产协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简要介绍香港跨境破产协助的法律要点:

Location: